[佇萬百姓中做見證]
祈禱台灣出頭天
/洪維和
口述 林美瑢 整理
出生淡水
街頭槍殺
一九三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出生於台北縣淡水。父親洪士鑑先生,戶政登記為洪食;母親洪張幼娘女士。家中有三兄弟及一位姊姊。長兄維禮、姊姊明好、我排行老二、小弟叫維格。父母在淡水鎮經營雜貨店,賣菸酒。
十三歲時,我目睹了影響我一生的二二八大屠殺。當時社會氣氛緊張,淡水教會旁邊有一個人被槍殺死亡,賣碗的被擋路逼問有誰參加二二八,路人隨便被捕。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我從新開的店街走向郵局,聽到理髮師葉茂林與他父親的對話,說不回高雄,要省車錢住在台北。郵局前拿槍的國軍迎面而來,有人喊「洪食的兒子,快跑!」有三位淡水中學的學生趕快跑,其中一人中槍,我也趕快跑往海邊。被國軍追殺逃跑的十七歲學生郭曉鐘被槍擊中頭部,十八歲的郭曉舟後來被捕,遭羈押致傷殘。淡水中學(今淡江高級中學)在二○○七年豎立「埔頂228蒙難紀念碑」紀念受難的師生中有相關記述。
淡水教會
受洗蒙福
淡水長老教會的汪宗程牧師自一九三五年起在淡水教會一共牧會三十二年,至七十五歲才盡程退休。汪牧師很會接待年輕人,看到我就邀約,十七歲(一九五一年)我開始到淡水基督長老教會參加聚會,七年後由汪宗程牧師施洗。
聖經馬可福音十章13-16節: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堥荂A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的國,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這是我最喜歡的聖經節。我就像那孩子需要耶穌,也希望享受天國的福份,然而我一直想我有沒有這個資格。我們的老人家常常說「小孩子有耳朵沒有嘴巴」,小孩子在大人面前不是只能聽話不能說話嗎?這個耶穌怎麼會「抱起小孩、給他們按手,還為他們祝福」?我一直想不通。牧師說:「天國就是有
神同在的地方,神掌權的地方。」我必須悔改,相信耶穌是我個人的救主,才能得到這個福氣,於是二十四歲我決志受洗。
印刷場
遇台獨烈士
三十八歲時,我因為工作關係到正華印刷所去賣材料,遇見去印刷廠印文
件的鄭評先生,後來他又介紹我認識林義昌牧師。林牧師借用北投的公家場所
開會,共有十一個人參加,會中宣佈願意加入的人要簽名,我提出反對意見,
認為應該小心行事,只說出個人與林牧師認識就好不要提到他人,不要簽名;
就是以單向連絡方式向成員分派任務,我一共參加林牧師主持的兩次會議。
林義昌牧師行事謹慎,沒有堅強台灣意識的人不予吸收;他將剛開拓
的三重市的救恩堂( 今救恩長老教會) 交待給學弟後,專心台灣獨立運動,
一九七二年九月十三日因癌症過世,才改由鄭評領導召集會議。
一九七三年五月鄭評約我去台東找林見中(
曾與林牧師一起開會的人), 原來計劃騎摩托車環島,因為鄭評有心臟問題而改坐火車,我們去台東三天兩
夜,只和林見中商談,我因為工作關係不允許久住。
被捕
偵訊 入獄 喪父
一九七三年十月十日鄭評被捕,供出一些人。當時,我租屋住在孔廟酒
泉街中央造幣廠旁,十月十二日來了幾個人,說鄭評要和我說話,兩個人進來
屋內找我,門口站了另外兩個人,出門後才知道外面又站了兩個人,和一部等
待的計程車及司機一人,共七個人。
我被送到台北調查局在愛國東路(
今中正紀念堂) 一般監獄中的一個調查 局偵訊室。偵訊時有三個穿便衣的調查局局員,一人記錄,二人輪流訊問。偵
訊五十四天,結束後,十二月六日,鄭評和我等人被移送到景美「警總」軍法
處看守所,同年十二月十日接到起訴書。
一九七四年三月廿六日,警備總部軍法處,以「企圖叛亂,槍擊首長未
遂」為名義判決:鄭評死刑,洪維和、林見中、黃坤能無期徒刑;孫宏吉十五
年有期徒刑。游振龍、柯金鐘十年有期徒刑。同年七月四日,國防部的覆判維
持原判。根據判決書,全案拘捕的二十二人中僅六人判刑。同案七人被「另案
處理」,另外八名情節較輕的人都從輕發落,以補辦自首手續,或是悔過告誡
後開釋。
一九七五年,我被關禁在軍法處時,八十八歲的父親來探監,返家後就一
病不起。姑媽家的親戚李先生( 阿志) 告訴我:「你爸爸探監回來,吃不下飯,
躺在床上起不來,靠家人灌食牛奶,十一個月後不治。」
在獄中知道消息後,我每天行文申訴要求准許我送父親安葬,申請八次
才獲准參加父親的告別禮拜。父親下葬在靠近淡水火車站的公墓,葬禮當天有
許多不認識的人,應該是執行勤務的便衣人員。我的母親在我出獄的前一年逝
世,沒有機會送終。
景美
綠島 土城 15年
一九七三年我被關在台北看守所監禁審問了54天後移到景美軍法處監獄關禁約兩年。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再移監綠島的綠洲山莊關了十一年又101天。在綠島參加人權日禁食,施明德用細線綁上捲著紙條的筆,從樓上垂下來傳達信息,傳信衛兵還是傳開了絕食消息,人數雖然少,我持續參與了三年。「當飯送到牢房門口時,我用紙說明自己因為耶穌基督信仰而「禁食」,紙條壓在碗的下面,讓獄方收回食物,十天都如此做。」獄中難友有同牢房的余日昇(一九七九年因二二八事件為匪宣傳,經國防部軍法局判三年感化)、十年難友的林擎天(一九七二年因成大共產黨案判死刑,隔年改判無期徒刑,再改判十五年刑期。林擎天也在義光教會聚會)。我在綠島作貝殼畫,貝殼畫是坐牢時打發時間的寄託。當時在福利社買布,請會畫圖的新生畫,再慢慢糊上貝殼,貝殼畫有鳥、鴨、雞、菊、白鶴跟松樹,這些都是用「螺仔」糊成的,五十年了「顏色」完全都沒有變。當初做一幅畫要花好幾個月,慢慢從沙、石中找出各種顏色的螺仔,糊上去,最需要的就是耐心。
一九七五年蔣介石死亡,洪維和、林見中、黃坤能同案的三名無期政治犯都減為有期徒刑十五年,並於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日假釋出獄。當年開釋二十六名政治犯,另五十五人獲減刑。解嚴後政治犯必須改送司法單位的監獄執刑,在每年都會有一整批的人送去土城,只要刑期剩三年內的,就有機會被送去土城「補強教育」(通常受刑人出監前最後兩年監禁在此以適應社會生活)。
我在土城監獄種菜、種花、種榕樹。一年餘,才回家。
認識史明
義光教會生活
台獨聯盟的王康陸在陽明山國家安全局前離奇車禍驟逝,一九九三年十月設置靈堂於延平國小牆邊一百天,我負責看守靈堂,期間李勝雄律師、張燦鍙、史明先生一同來行禮。李律師的介紹我首次與史明先生見面。當李律師告訴我這位是史明先生時我回應道:「原來是史明老師,我是洪維和」。當天沒有多說,以後才有機會受到史明老師的指導。
三十九歲被捕五十四歲出獄,人生的年輕歲月在監獄渡過。我如今以義光長老教會為主要活動據點,參加主日崇拜與週間聚會。幾年前因為中風,一隻手不方便,也必須仰賴輔助器才能行走;又因為心臟問題進出醫院多次,我的習慣:吃不完的東西留下來下一餐吃,留「宵夜」晚上肚子餓時再吃;塑膠袋收集起來下次再用,瓶子、罐子都留下來…總希望廢物再利用;這些習慣與監獄生活有關,在那段日子裡什麼都受到限制。這些習慣可能因此麻煩了幫我收拾與整理的人,請原諒我,我不會麻煩你們太久!我對台灣的愛就是這麼一點點,對基督信仰也是像那渴望被耶穌抱的小孩,對於所經歷的我要說:「我是基督徒,我不埋怨、不後悔過去所做,十五年的監獄生活是上帝的旨意。希
望台灣早日出頭天」
(
口述時間:2010 年12 月12 日及2011
年4 月9 日)
「台灣獨立革命軍鄭評案」的案頭鄭評已被處決。史明(1980:1164)
在《台灣四百 年史》中記錄:鄭評在獄中常常被扣腳鎖,竟不顧自己將犧牲生命的死期一刻一刻的
接近,天天都在牢房閱讀聖經,並祈禱「台灣早日出頭天」。一九七四年八月十一日
早晨,四十七歲的鄭評被押到新店市安坑刑場槍決。同案的洪維和也在書中留下記錄:
「洪維和在獄中某次聚會活動時,當場祈禱『台灣獨立早日成功』在場的難友們無不
感動其鍾愛台灣前途的熱誠。」
編按:
洪維和在2010 年領取政治受難補償金500
萬元,分別捐給淡水長老教會140 萬 元、義光長老教會350
萬元及民進黨苗栗縣黨部1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