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命(3)不可lām-sám稱耶和華的名/邱瓊苑牧師

經文:出埃及記20:7

主題經文

M̄-thang lām-sám稱耶和華你ê上帝ê名;因為lām-sám稱伊ê名ê人,耶和華的確無掠伊做無罪。

一.經文字義

1.妄:「空虛」、「虛妄」、「虛謊」。

2.稱:「舉」、「承擔」、「帶」。

3.妄稱:「空泛或虛謊的使用」。

4.以他為無罪:「判為無罪」、「宣告無罪」。

    這句話的動詞形式幾乎只用於上帝,且以上帝為主語。

    整句話很清楚指出,不可以隨便稱呼耶和華的名字,

因為隨便稱呼耶和華的名字,上帝絕對不會看這個人為無

罪。但是常常有人會提及-耶和華上帝,這究竟是要告訴以色列人或現代信徒甚麼樣的教導內涵?

二.對照經文

(馬太福音 5:33-37)

5:33 「恁閣有聽著律法按呢教示古早人講:『M̄-thang違背所下的願,佇主面前下願著實行。』

5:34 M̄-拘我給恁講,攏M̄-thang咒誓。M̄-thang指天咒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

5:35 嘛M̄-thang指地咒誓,因為地是上帝的腳砧;嘛M̄-thang指耶路撒冷咒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城。

5:36 嘛M̄-thang指你的頭殼咒誓,因為你當互一支頭毛變烏抑是變白。

5:37 恁講話,是,就講是,M̄-是,就講M̄-是;其他加講的是對邪惡者出來的。」 主耶穌教導-是就講是,不是就講不是,「其他加講的是對邪惡者出來的。」這短短一句話可以看出主耶穌對

猶太人平常生活中,各種虛偽的態度觀察得很入微。

    「咒誓」,目的何在? 人為何事要咒誓?

    咒誓原本是要表明人對自己所做的事、所說的話證明是完全真實之意。

    希伯來文的「七」這個字,和「咒誓」(發誓)這個字原是同一個字根。「七」,對猶太人而言是很特別的數字,與上帝的創造有密切的關係,因此被看成是神聖的記號。[1]也因此咒誓在猶太人看來本身就帶有很神聖的意味在裡面。咒誓的基本意義是在說明咒誓者保證一定履行其所說過要做的事,而要求上天來做保證者。例如創世記14:22,亞伯拉罕對所多瑪王說的誓言,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咒誓的方式是「指著上主-至高者上帝、天地的創造者發誓」,這清楚的看出他的方式是用手指著天上發誓。摩西的詩歌這樣說:「我向天舉手,以自己的生命發誓。」(申命記32:40)「向天舉手」,成為一種發誓的形式,自古至今一直流傳著。[2]

     猶太人為甚麼會用舉手向天發誓呢?除了和「七」的關係外,最主要的因素,是因為人只能看到人的外表,上帝是看出人的內心(撒母耳記上16:7,希伯來書4:13)。也因為咒誓的時候通常會用上帝作見證者,因此,咒誓就逐漸地帶著宗教信仰內涵,並成為敬拜的一種儀式。這種儀式很普遍用在對上帝的誓約,表明人對上帝的忠實,並進一步地以行為來表明誓約的具體方式。

     由於人實在很軟弱,雖然是說以上帝的名咒誓,請上帝作見證者,但卻是常常忘了,或是故意違反自己所發的誓。因此,在摩西的法律中,就有嚴格規定不得隨便以上帝的名發誓。(利未記9:12)「你們就不可指著我的名發假誓,侮辱了我的名。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3]

三.「名字」的意義

在創世記裡我們看到上帝創造人類並為人類命名的故事(創2:7)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名叫亞當。

(創2:19-20)耶和華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

在創2:7 裡提到,「名叫亞當」這句話[4]「亞當」與希伯來文adam「人」同音。

在2:19-20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ha'adama הָאֲדָמָה )造人(ha'adam הָאָדָם ),經文所指稱的意思:上帝將祂的生氣(靈)吹進祂用地上塵土所造的「人」的鼻孔。所以這裡有幾個重要的意義:

1.人沒有甚麼好驕傲虛妄的;人無法和上帝匹敵。

2.上帝沒有把生氣吹進動物和空中的飛鳥體內;充滿在人體內的生氣被稱為「靈魂」[5]。使人的靈魂可以生氣蓬勃的是上帝的靈氣(以賽亞書42:5)。

3.這裡強化上帝和上帝加給人的生命氣息-帶來屬靈的領悟和功能健全的良心(箴32:8),但是也清楚指出「你本是塵土」。既是塵土豈配得以上帝之名為我們保證呢?

    以色列人看這段經文,他們特別看重—人是在極度的愛心和計畫之下被造,所以人有能力來服事耶和華上帝。

上帝把人命名為亞當,人生命中有了上帝的生氣,乃特別表達了人與上帝的關係,人類具有上帝的形象,上帝認識祂所造的人,人與上帝之間有了清楚認知的關係。上帝把為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命名的權利給了亞當,這也是上帝賦予亞當屬靈能力,亞當看這些受造萬物有甚麼印象?跟牠們之間建立了甚麼樣的關係,為這些受造物命名。所以,這裡很清楚的表達—上帝認識亞當,亞當具有上帝賦予的屬靈能力,亞當認識這位耶和華神。他也認識上帝所造的萬物並為牠們命名。


四.人類社會的「命名」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老子道德經第一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德經四十二章)。[6]這是老子世界觀所憑藉的起點,是出於對於世界來源的終極問題的思考。天地從哪裡來?老子認為,天地從「無」來,本來是沒有的,而由某種物質演化而成,這種物質就是所謂的「道」,「道」化為了天地。

    「道」本身是無名的,而且也「不可道」,道本身無法得到直接的驗證,所以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也因為無法被直觀的看到,所以也就無法對其命名。古代命名事物,要麼是能直接看到,要麼是可以直接感受到的,道屬於「無」,無法對他命名。

    可見得早期東方哲學智者也是努力設法確定事物的本原起因,而非在一些生活瑣碎事物上急於下定義,用文字語言對事物的命名也是慎之又慎、精益求精。

    人類社會看名字這件事,新生嬰兒一出生,甚至有的尚未出生,經過超音波預先得知嬰兒性別,父母阿公阿嬤就會為嬰兒命名;我們看漁船公司,在買進一艘新船之後,也會為新船命名;公司行號要開張營業,申請營業登記證之前就得為公司命名;甚至捐證一部救護車、復康巴士,都會命名;......。舉凡在日常生活中的人、事、物,小自昆蟲花草生物,大至星球,通常都在被發現之後,以大家的認知認識和印象,或是發現該事該物的人而加以命名。

因為,命名以便稱呼、區別,只要大家提到這個名稱,就會知道對方所指何事何物。

    早期人物有名與字且是分開的,「名」代表是長輩為孩子取的一個代號,這個代號可能有濃厚的家族印記,僅僅是作為一個與他人區別的標誌,不代表孩子本人的意志。  

    但是「字」就不同了,「字」是孩子在弱冠(男20歲、女15歲)取字。這是為自己取的另一個「名」,代表著當事人本人的意志,一般來說,是體現出個人的志趣與希冀。

    有的甚至還有「號」,取了「字」,還意猶未盡,或者說這個「字」,表達不完我自己對自己的評價,那我就取個號。[7] 以顯示某種志趣或抒發某種情感。其實就是自己對自己的評價,意思是說我就是這樣的一個人。見面時稱呼對方稱號就是表示認同他自己對自己的評價。


五. 不可lām-sám稱耶和華的名

    我們從創世記看見名字和命名的重要,也知人類社會從古至今也如此重視名字和名字代表的意義。上帝交代摩西給以色列人的誡命--不可lām-sám稱耶和華的名更深層的意義是甚麼?

    以色列歷史上,多數認為這一誡命實際上禁止的是「起假誓」、「把耶和華的名字納入咒語中」、「以耶和華的名字稱呼偶像」、「用異教的方式,稱呼神明的名字以操控神明」。

    不過,現代神學解釋上看這一誡命禁止的應該更為廣泛,包括把上帝的名字當成無意義的「口頭禪」[8],假托上帝的名字發出虛謊的預言等等。

    猶太人就是因為為了避免觸犯這條誡命,所以從不提及「耶和華」的名,而是以 Adonai  (「阿多乃」) 來替代耶和華上帝的名。現代我們應該反省的是:

1.我們自己和身旁有多少人濫用濫稱上帝的名字呢?

2.以色列人指著耶和華發誓。我相信上帝,所以把我的信仰表達在我生活中說話算話。平常不一定要發誓,但這件事太重要,我很看重,所以就發誓。意思就是,不可以用耶和華的名字來起假誓、騙人;用真誠、偉大、美好的宗教信仰,用上帝偉大的名來達到欺騙虛偽的目的,如何讓上帝原諒你呢?


[1] Hilda Bright, Commentary on Matthew's Gospel. Wycliffe Associates (UK).

[2] 詹正義、潘秋松編,《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一─馬太福音、馬可福音》, 美國活泉出版社。

[3] 盧俊義牧師,《馬太福音信息》,信福出版社。

[4] 林輔華等著,舊約釋義全書,P.14。

[5] Charles T Fritsch , The Layman's Bible Commentary, John Knox Press. P.46.

[6]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culture/rx4y354.html

[7]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48r8g8x.html

[8] 小故事-感謝耶和華謳咾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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