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行傳(20) 保羅為自己辯護/邱瓊苑牧師

經文/使徒行傳26:1-11; 19-23

26:1 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申辯。」 保羅就伸手為自己申辯:
26:2 「亞基帕王啊,我今天得以在你面前,為猶太人所控告我的一切事申辯,實在覺得萬幸!
26:3 更可幸的是你對於猶太人的規矩和爭論的問題都很熟悉。因此,我求你耐心垂聽我的申訴。
26:4 「我自幼至今是怎樣的一個人,猶太人沒有不知道的。有生以來我就生活在本國人民當中,居住在耶路撒冷。
26:5 如果他們肯為我作證,他們知道我從起初就屬於我們宗教中最嚴格的法利賽派。
26:6 現在我站在這裏受審,是因為我對上帝向我們祖先所應許的存著盼望。
26:7 這應許是我們十二個支族的全體同胞日夜敬拜上帝盼望得著的。王啊,正是為了這個盼望,我才被猶太人控告!
26:8 可是,你們這些猶太人為甚麼不相信上帝使死人復活是一件可能的事呢?
26:9 「我從前也相信應該盡力反對拿撒勒人耶穌。
26:10 我在耶路撒冷就這樣做了。我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把許多信徒抓來坐牢;不但這樣,他們被判處死刑,我也贊成。
26:11 此外,我在各會堂多次對他們用刑,強迫他們放棄信仰。我非常厭恨他們,甚至到國外的城市去迫害他們。」

26:19 「因此,亞基帕王啊,我沒有違背從天上來的異象。
26:20 我先在大馬士革和耶路撒冷,然後在全猶太和外邦人當中勸勉他們必須悔改,歸向上帝,所作所為要符合他們悔改的心志。
26:21 為了這個緣故,當我在聖殿裏的時候,猶太人抓住我,想要殺我。
26:22 可是,直到今天,我蒙上帝幫助,能夠站在這裏,向所有高貴和低微的人作見證。我所說的也就是先知和摩西所說將要發生的事,
26:23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首先從死裏復活,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宣佈拯救的亮光已經臨到。」 

一.經文中的故事
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護。保羅站在誰的面前?這個亞基帕二世的曾祖父大希律試圖殺死嬰兒耶穌;他的祖父將施洗約翰斬首;他的父親亞基帕一世以刀殺了西庇太的兒子使徒雅各。從這個王的家族史來看,他不太可能熱情地客觀的接受保羅!
保羅卻說-很萬幸的可以在他面前申辯--因為他很高興得到羅馬高官對他的案件的證據進行仔細的檢查,而且他很高興有機會向亞基帕王二世傳福音!
面對亞基帕二世,保羅說自己是屬猶太宗教中最嚴格的派別-法利賽派:在皈依耶穌基督之前自己就是一個忠實的猶太人,並強調他仍在忠實地履行上帝對他們列祖的應許。


亞基帕王在與猶太人有關的所有習俗和問題上都是專家(使徒行傳26:3),保羅述說自己的故事時,特別著墨三個部分:(1)我本人是一個嚴謹的法利賽人(2)保羅描述了自己對基督教的憎恨,以及他對基督徒那種充滿活力的迫害行為。保羅沒有掩飾自己曾對基督徒們被判處死刑投贊成票,這段話顯然是說保羅是公會成員,對於在公會之前受審的基督徒(如使徒行傳7章中的司提反)有投票權。(3)他是被差遣的使徒,描述自己如何歸主,被差遣。
保羅為了自己過去迫害基督徒的行逕交代之後,敘述自己遇見天上來的異象,而且為了這個異象,努力要全猶太和外邦人歸向上帝,也是由於這些原因,猶太人在聖殿中抓住保羅並試圖殺死保羅:保羅清楚地陳述了案件的真相。這不是因為他是一名政治革命家,或是因為他冒犯了聖殿的神聖性。

從26章後半段的經文來看,
26:21 為了這個緣故,當我在聖殿裏的時候,猶太人抓住我,想要殺我。
26:22 可是,直到今天,我蒙上帝幫助,能夠站在這裏,向所有高貴和低微的人作見證。我所說的也就是先知和摩西所說將要發生的事,
26:23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首先從死裏復活,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宣佈拯救的亮光已經臨到。」
26:24 保羅這樣為自己申辯;非斯都大聲對他喊叫:「保羅,你瘋了;你的大學問使你神經失常了!」
26:25 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並沒有發瘋;我所說的話是真實無偽的。
26:26 王也知道這些事,所以我對王大膽直言;相信每一件事王都注意到了,因為這些事是人人都知道的。
26:27 亞基帕王啊,你相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相信的!」
26:28 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用幾句話就會說服我作基督徒嗎?」
26:29 保羅回答:「無論話多話少,我向上帝所求的是你和所有今天在這裏聽我說話的人都會像我一樣,只是別像我帶著這些鎖鍊!」
26:30 於是王、總督、貝妮絲,和其他的人都起來。
26:31 他們退出之後,彼此說:「這個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或該囚禁的罪。」
26:32 亞基帕對非斯都說:「要是這個人沒有向皇上上訴,他早就被釋放了。」

二.保羅受審的過程
在亞西亞省的以弗所,猶太人嘗試要圍毆保羅失敗之後,公會也沒有辦法指證他犯了任何的罪。
接著在23章12-22提到有一群超過40個猶太人策畫密謀要謀殺保羅。這些人的辦法是要羅馬人把保羅帶回法庭,回程時要經過窄街,在那裏他們很容易便可以攔截保羅,進而殺他。
這個密謀卻被保羅的外甥得知,並透過當時羅馬指揮官的運作輾轉把保羅送到該撒利亞,交給當時的省長腓力斯。
路加在24-26章所表達的,看見福音傳播的前景並不清晰,但是處在兩股強大的勢力之間:一股就是心存偏見的猶太人,偏激暴力且存心討伐福音傳播者。另一股勢力是心胸開放的羅馬人努力維持他們最引以為傲的法律、公正及秩序上的標準。也因為羅馬這樣的標準讓他們將保羅從被圍毆被謀殺可能致死的危困中營救出來,而且有4次之多。
保羅陷於這兩種勢力-宗教和民事的,敵對的和友善的;耶路撒冷的和羅馬的。他除了上帝的話和祂的靈,沒有其他的了。
耶穌的敵人曾經在自己的法庭內,控告他,說他宣稱要毀壞聖殿、亵瀆上帝,在彼拉多面前指控耶穌煽動叛亂-企圖顛覆國家,反對向該撒納稅、自稱為王。現在保羅的的人以同樣的罪狀指控他,說他的所為-干犯了猶太人法律、聖殿及該撒。
但是在25章清楚看見保羅在審判官面前的自辯-說她是羅馬的忠心公民,也是以色列的忠實後裔。在這幾章看見保羅為自己辯護,堅持自己效忠羅馬及以色列。在第五次的審訊中,亞基帕王二世集結了這兩個權柄:他是羅馬委任,同時也是眾人所公認,熟悉猶太人事務的權威。
在26:24提到的非斯都巡撫是腓力斯的繼任者。聖經註釋寫著-腓力斯不能定保羅的罪,因為查不出甚麼證據,猶太公會也是如此。但是腓力斯卻不願意釋放保羅,一方面是因為希望收到賄賂,一方面是希望博取猶太人的歡心。因此根據羅馬法律不同程度的囚禁,保羅是羅馬公民又沒被定罪,腓力斯才下令『自由囚禁』,也就是說,雖然經常有人看守著他,但他的朋友可以自由地探望他。
繼任的非斯都(26:24,25,32)-被描述為是一位充滿幹勁、活躍的工作者。他拒絕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審訊保羅,也因為猶太人控告保羅所滋生的騷亂原來是宗教的,卻加上了政治的意味,因為該撒-羅馬皇帝的名字被提出檯面了。
也就是說-保羅知道,非斯都巡撫也知道-如果猶太人的控訴是虛假的,沒有人(包含非斯都巡撫)有權利把保羅交給猶太公會。所以保羅選擇-我要上告於該撒(25:11)。這是羅馬公民的一個古舊的權利(provocatio),這種權利是保護他,使他不會『在私下或公開被捕時,或在義大利之外被當地的地方官審訊時,未經審訊而被懲罰、處決或折磨。』
也就是非斯都對保羅的案情簡介之後,亞基帕王二世對於保羅深感興趣,也才親自審訊保羅。保羅也才有機會在巡撫面前親自辯護。

三.辯護--從律師遭撞事件看『強制辯護』
從社會案件來看-辯護這一件事。
幾年前,轟動一時的社會事件,一名洪姓男子開車撞死妻子與妻子的委任律師,此案件引起律師界公憤,律師公會除了發表聲明譴責暴行,還有為數不少的律師更憤慨揚言,不會接受洪姓男子委託擔任辯護人。而全案依殺人罪起訴後,移審至台南地院,但不知道是因為律師界輿論發酵,還是洪姓男子根本就沒有請律師辯護,最後合議庭審判長依法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
什麼是強制辯護?
法律上為了保護刑事案件被告的權益,避免被告防禦力不足,因此被告被指控的案件是屬於重罪的案件或是符合法定特別身分要件的人,則法律上賦予被告獲有強制辯護的基本權利,也就是案件要指派一位辯護人替被告進行辯護工作,費用是由國家支出。案件中洪男被起訴殺人罪,因為屬於重罪,因此有符合強制辯護的條件。
在我國司法制度上,強制辯護案件的辯護人主要由兩個團體負責承擔,第一個是法院的「公設辯護人」,另一個就是「律師」。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公設辯護人是內設在法院裡面的組織,而律師則是獨立執業,因此兩者相較之下,律師的獨立性會更高。但也因為獨立性高,前述新聞中,法院或許正是擔心本案沒有律師願意承辦,因此直接指定由公設辯護人來負責強制辯護的工作。

四.從保羅的辯護到社會新聞辯護案件看基督徒辯護
聖經中有許多的經文談到辯護這件事情,例如:

徒 24:9-10
在場的猶太人也都同聲控告,認為所指出的都是事實。
這時候,總督向保羅示意,要他說話。保羅就說:「我知道你在本國執掌法政多年,因此,我樂意在你面前為自己辯護。

徒 25:8
保羅為自己辯護,說:「我沒有做過任何事違反猶太人的法律,褻瀆聖殿,或冒犯羅馬皇帝。」

路 12:11
「人家把你們帶上會堂,或是帶到官長或統治者面前受審問的時候,你們不用擔心要怎樣為自己辯護,或是要說些甚麼話。」

但以理書 3:16
沙得拉、米沙、亞伯尼歌回答:「陛下,我們不願意為自己辯護。

為自己辯護的目的是甚麼?是有冤情需要伸冤?也需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聖經中提到伸冤的經文很多,舉例如下:

申 10:18 他為孤兒寡婦伸冤,愛護寄居的,賜給他衣食。

申 32:35 伸冤報應在我,到了時候他們會失腳。因為他們遭難的日子近了,他們的厄運快要臨到。

撒上 24:12
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願耶和華在你身上為我伸冤,我卻不親手加害於你。

撒上 24:15
願耶和華作仲裁者,在你我中間判斷。願他鑒察,為我伸冤,救我脫離你的手。」

詩 9:4
因你已經為我伸冤,為我辯護;你坐在寶座上,按公義審判。

箴 31:8
你當為不能自辯的人(或譯「啞巴」)開口,為所有孤獨無助者伸冤。
耶 50:34
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必定為他們伸冤,使全地得享平靜;他卻要攪擾巴比倫的居民。」

路 18:3 在那城中也有一個寡婦,她常去見法官,說:『請你制裁我的對頭,替我伸冤!』
路 18:5 只因這寡婦常來煩擾我,我要替她伸冤,免得她一直來糾纏我。』」

路 18:7 上帝所召選的人日夜向他呼求,他會延遲而不替他們伸冤嗎?


五.結論

我們不要對受到冤屈的人說-伸冤在主,或許受冤的人真的也沒有能力索回公道,或許受冤的人也有自己要負的責任,但是我們永遠不知道受冤的人---內心與生命受到的傷害,我們沒有跟他人穿同一雙鞋,我們永遠不知道他的腳後跟起了多大的水泡。

但是我們可以從路加所說的來自我勉勵:

路 18:8
我告訴你們,他會盡快替他們伸冤。但是人子來臨時,會在世上找到信德嗎?」

路加這段經文真正的目的是說-辯護/伸冤都是會得到回應的,不管是從舊約或新約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因為公義的主有是非對錯。但是,基督徒更要問的是-當人子來臨時,會在世上找到信德嗎?

保羅為自己辯護是因為所傳的福音被扭曲,他要把自己所傳的基督講清楚,他要把福音說明明,我們為自己辯護的事情是甚麼?當我們面對主耶穌時,我們有任何的信德嗎?我們可以站立嗎?
彌 7:9
我要承受耶和華的惱怒,直到他為我辯護,為我伸冤,因我得罪了他;
他要領我進入光明,我必得見他的公義。

但願先知彌迦所說的也對我們每一個人有所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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