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太路加看耶穌(5) 貧窮/邱瓊苑牧師

經文:馬太福音6:1-4

一.經文
6:1 「你們要小心,不可在別人面前炫耀自己的虔誠,故意讓別人看見。這樣做的話,你們就不能從天父獲得獎賞。
6:2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大吹大擂,像那些偽善的人在會堂或街道上所做的,為要得到別人的誇獎。我告訴你們,他們這樣做已經得了所能得到的報償。
6:3 你施捨的時候,別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6:4 這應該是一件隱密的事。這樣,那位看得見你在隱密中做事的天父一定會獎賞你。」

二. 經文關鍵字
(和合本;六1)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如果從原文直譯,這節經文可以翻譯為「你們要小心,不可將你們的義作在人們的面前,故意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在你們天上的父那裏你們就沒有賞賜了。」
「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這裡的『善事』可以泛指施捨、禱告和禁食等義行(好行為);基督徒的善行,有在人前的一面,也有在上主面前的一面。在人面前的應該是著重公開的見證,叫人能看見(太五16);在上主面前的,則著重在暗中隱藏的行為,只讓上主看見(4,6,18節);基督徒生活必須兼顧這兩個層面平衡而適度。
1「故意叫他們看見」的『故意』,清楚說明了主耶穌提醒的真正問題乃在於行善事者的存心。
2「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用屬世生意眼光來看,作一件好事得到了從人而來的獎賞,從人而給的工價,上主就不欠他的呀;並且他根本不是為上主做的,所以上主也不欠他的。

主耶穌在這裏真正責備的是--行善事的動機。行善事的動機若是為著顯揚自己,好得著別人的稱讚,這就是假冒為善的人(太廿三5),這樣的動機和行為無法感動上主也不配得上主的賞賜。

在這節經文還有一個更需要討論的信仰態度:
行善是為了得到上主的賞賜嗎?
我可不可以就是純粹只想行善,並沒有想要得到任何的報賞或獎賞呢?
這段經文讀起來有點像是-行善是為了得上主的賞賜?

基督徒行義行善時,會面對兩個極端的試探:
一個是完全行在人的面前,受人的影響;或是所行的善是要看對象是誰?這不是說一定是為了偉大人物所做的善,有些人是為了包裝為了名聲而做的善。所以他行善的對象不是偉大人物而可能是社會的弱勢。這種試探是---偉大人物有能力償還或報答,因此所行的善可以接獲回饋;若行善對象是弱勢、邊緣族群的話,則可以接獲--拉抬自己的名聲形象。
另一個極端是毫不受人的影響,隨自己的意思行。這種隨自己的感動隨自己的喜歡而做的善,其實就是「自己」。我如果...我一定要讓全台灣的年輕人如何如何,我如果...我一定要讓台灣的幼兒和父母如何如何...。這些話聽起來很熟悉,不是嗎?這是善嗎?是的!但是是有條件的,要滿足我的意思我的喜歡。
我們要處理也要反省的是-主耶穌究竟要講甚麼?我們行善是為了得上主的賞賜?如果上主沒有賞賜呢?會不會就失去了行善的動機?
V.2「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面前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經文中提到的「假冒為善」真正的意思是指演戲,表演;這節經文如果白話一點來說,意思就是不可以表演施捨啦。
主耶穌講來講去,恐怕要面對的就是人性-有人把施捨當成戲劇來演,演成一部戲,而且還可以得到金馬獎,因為演得很好。「在會堂裡和街道上」可以象徵著這個行善的場景包含了在會堂-敬拜上主的地方,也包含了在世界眾人看的到的街道上。也就是說,不僅要演給上主看,給敬拜上主的同信看,還要演給世人看。

三.貧窮
今天會把主題訂為「貧窮」。希望有幾個方向一起來反省:何謂貧窮?這裡不是經濟上的貧窮,而是「看自己在上主面前是甚麼都沒有的人」:
(一)破碎自己一個真正破碎自己的人,他所作的事,不但不故意讓別人看見,意思就是他不會演給別人看,因在他自己看來不以為這是一件甚麼了不起的事。
(二)靈裡貧窮--凡我們憑著「右手」所做的善事,要做到連自己「左手」也沒有知覺的地步,真正的意思是不讓自己的血氣、肉體有參預的機會,現代有句話-自我感覺良好,這樣的人自認為自己做了多好的事情,所以一定要讓上帝知道讓他人知道,還會自我暗示自己是多麼好。(羅八7-9)
8:7「所以,意向於本性的人就是跟上帝為敵;因為他不順服上帝的法則,事實上也不能順服。
8:8 服從本性的人不能夠得到上帝的喜歡。」
8:9 至於你們,既然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裏面,你們的生活就不受本性的支配,只受聖靈的管束。沒有基督的靈的人就不屬於基督。。

四.「貧窮」跟「行在上主面前」
(太六4)「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必在明處報答你)。」
基督徒常常會告白信仰,說我們相信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代下十六9),可是我們確實這樣相信嗎?當遇到自我內在道德信仰與自我本性衝突時,我相信詩人所說的(詩篇90:8)你把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把我們隱藏的罪過顯露出來。
所以沒有一件事可以在上帝面前隱藏;那麼我們所做的善呢?還需要演給上帝看嗎?主耶穌說「行在暗中」的意思就是單單行在上主面前。
1.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上主都在留意察看,只給人一杯涼水喝,祂都會記念(太十42)。
人性本然的生命總是喜歡隱藏自己的短處,而顯揚自己的長處(『吹號』);但確信上主察看一切的人,所行所為不會放大自己的長處(「行在暗中」),並且不故意遮掩自己的短處。
2.主耶穌在經文後面也強調:祈禱的行為也是一樣;主耶穌並非說在公眾場所的禱告不對,而是說禱告不可為了讓人看見才禱告。
基督徒固然應當隨處都能禱告(提前二8),但並不是裝模作樣給人看的。為了被人看見、好得著稱讚的禱告,那不過是自言自語,是自己禱告自己而已。
清楚知道禱告是人和上主之間交通來往的事,所以我們所要面對的,應該是上主對我們禱告的感受如何,而不是人對我們的觀感如何。
「進你的內屋」可以象徵進到自己的靈裏深處。「關上門」象徵不讓外界的事物打擾。
我們的禱告應當回到深處(「進你的內屋」),拋棄一切(「關上門」),摸著靈裏的上主(「暗中的父」)。
3.如果我們禱告的真正動機是與上主相交,上主必垂聽和回答。
你是否相信禱告不只是會被上主『聽見』,而且是會被上主「看見」的。許多時候,我們雖然在上主面前好像沒有甚麼話好禱告,但我們的存心與態度,卻把我們所說不出來的話(羅八26)表達給上主。
禱告是基督徒屬靈生活的具體顯現。基督徒最大的危險,乃是只有在人前公開的屬靈生活,而缺少在上主面前隱藏的屬靈生活。


對於沒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他可以說他單單就是為了行善,不求任何報償;但是他可以做可以不做,可以隨心所欲。對於有信仰的基督徒,真正的基督徒而言,我們能做該做,也必須做,因為上主察看,上主也知道我們的動機與行事,當我們確認行善是上主的喜歡,行善是建立與主親密的關係,我們追求的是上主的喜悅。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