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罪人/曾昭瑞牧師(教會公報社文字主日)

經文:約翰福音八1-11

前言:這是聖經嗎?
一、挑戰(3-5)
耶穌在聖殿裏教訓眾人時,突然在人群中有一陣騷動,一群人粗暴地推著一位衣衫不整的婦女來到當中,控告她犯了姦淫。聖經的作者告訴我們,他們這樣做為的是,要控告耶穌。
其實法利賽人與文士關心的是,耶穌是否掉入他們所設入的這個陷井,違反自己的立場,抵觸摩西的律法、破壞羅馬政府的司法體系。

二、沉默(6-7a)
耶穌沉默了,他沒有說話,也沒有看著大家。耶穌彎著腰在地上畫字。這段耶穌的沉默,可能並不簡短,聖經告訴我們說「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逼著耶穌要給他們一個答案。

三、資格(7b-9)
在一陣沉默後耶穌抬起頭來,只簡單地講一句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文士和法利賽人堅持照律法的要求來執行死刑,從而迫使耶穌成為一個反對律法的人。耶穌就照著他們的要求,嚴格的遵行律法,什麼人是沒有罪的,就有資格拿第一顆石頭丟她。

四、勸勉(10-11)
當控告者都離開後,耶穌重新站起來,只是簡單地問她,「那些人在那裡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個有資格審判的主,卻說「我也不定你的罪」。這就是「福音」的真理。


生活回應
一、罪人與義人(約翰福音八10-11)
這段經文啟示我們。常常最可怕的控告,不是來自別的,而是來自宗教。
我們看到兩種罪人,一種是人人認為他有罪,他自己也可能認為自己罪無可赦。另外還有一種罪人,就是他不覺得自己有罪。相反地,他以正義、道德、宗教、法律來審判別人。

二、如何完全律法(加拉太書六1-3)
耶穌在處理這個女人的罪時,並沒有否認她有罪,也從來沒有試圖為這個女人的罪開脫。耶穌所做的只是不定這個女人的罪。

三、恩典的信仰(羅馬書三21-24)
在這經文中,一開始有兩種人,罪人與義人。但是經過耶穌的回答之後轉換成另外兩種人,承認自己過錯的罪人與否認自己過錯的罪人。
當我們站在道德、法律、正義的一方,我們往往會忘記,其實我們是需要恩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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