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公義/邱淑貞牧師

好幾次和弟兄姊妹聊天時,他們會談到自己想要轉教會籍的原因。很多人說他們被牧師的講道所吸引;最後決定轉籍,有些人則是說喜歡教會莊嚴的聚會氣氛,也有一些兄姐不諱言說到之前他們聚會的教會因為發生了爭端,所以痛心的他們最後選擇離開原生教會到新教會去,因為這樣子他們才不會繼續讓自己的信仰沉淪在互相謾罵中而飽受摧殘。


最近我又有一次的機會和一對兄姊談天,他們曾經在一間頗富盛名的教會聚會,該教會組織健全也充滿活力,他們在教會裡也很活躍的參與各項服事,但是後來他們還是決定離開他們長久委身的教會。這位弟兄提到他們夫婦決定要離開原教會時有過一番掙扎,因為他們和教會的弟兄姊妹感情極好,離開的決定讓他們夫婦宛如遭受割捨手足之情的痛楚。聽到這裡,我實在很好奇到底是發生了甚麼事,令他們得下這麼痛苦的決定,弟兄告訴我:「因為這間教會沒有教導公義!」聞言,我嚇了一大跳,常常聽到的是有人在嫌教會沒愛心、不溫暖,倒是比較少聽到有人在說教會沒公義的,不然就是因為自覺受委屈了才會指責教會沒公義的,但是這位弟兄在教會中既沒與人交惡又沒受委屈,為什麼會覺得教會裡「沒公義」呢?這實在是讓我更好奇了,雖然覺得不好意思,還是打破砂鍋問到底,這一對兄姊也很好心又不厭其煩得解決了我這個好奇寶寶的疑問。原來他們之前聚會的教會跟中國三自愛國教會簽了約,甚至宣教重心也大幅移到中國去,這些的決定令他們覺得很不能接受,於是他們開始尋找有在「教導正義」的教會來聚會了。


跟這一對夫婦聊過之後,我想像;如果是我熱愛的教會,在一個視宗教為禁臠的國家政權治下,跟唯一「國家認可」的基督教組織:三自愛國教會簽了宣教合作的條約,我也會很懷疑教會如何與這種高舉所謂「國家權益優先」之大旗的宗教團體合作呢?甚或我還會很擔心;當我們要援助所謂的「弱勢者」時,會不會又將之變質為另一種變相懲罰「不聽話者」的手段了?例如:服膺「黨」的領導,好好當個順民、乖乖聽話的老百姓,就可以得到「黨」的關愛眼光與任何幫助。但是如果執迷不悟的繼續做逆民、不順應上意的話,就別怪所有的「好康」沒有你的份了!我也很質疑在這種情況底下,台灣教會是不是有可能變成執政者「打擊異己」的工具呢?如果簽約的目的是為了壯大「教團的勢力範圍、信徒的人數」,那麼所傳的福音變成:「主的靈臨到我...,要我向富人傳佳音;被擄的繼續羈押下去;失明的得不到光明;受欺壓的別想得自由,不要公義只要有愛」的話,也就沒什麼好訝異的了。


一思即此,忽然恍然大悟,難怪很多的教會喜歡跟人說:「神是愛」卻絕少提到「神是公義」,因為誰喜歡一個會管教我們、審判我們的神呢?更多時候我們喜歡一個充滿慈愛、永遠原諒我們過錯的神,是吧?!當然我們不能否認,聖經中最重要的道德教訓就是「愛」,而愛最極致的表現就是「捨己犧牲」;像耶穌基督背起十架、喪失生命一樣,如此說來「愛敵人」也只是小事一樁罷了。所以把右臉轉過來被人再打,被搶去外衣;就當作對方非常需要而施捨給他吧,被強迫走一里路;我們自願再陪他走第二里路...,反正逆來順受、甘於吃虧是應該的。身為基督徒,我們更要以善報惡、善待他人、為他祝福與代禱。


這些說來都沒錯,但是如果站在「伸張正義」的立場來看時,我們卻會發現「伸張正義」時,是需要更多明察秋毫的檢驗或審判,這與前述有關於「愛」的教導相較後,實在是很格格不入。於是有許多基督徒認為「愛與公義」相抵觸,因此基督徒要關懷社會時,只要做些濟貧、醫療、救災、養老、育幼等事工就好,一定不要涉入政治性的事務,才不會產生「愛與公義相違背」的矛盾。很鄉愿是吧!但是更不幸的是很多基督徒把「愛」與「公義」當成風牛馬不相干的兩項議題來討論,可是聖經中智者卻也告訴我們:「公義使邦國高舉」(箴言十四:34),這句話表彰出的是「愛」應該從雙邊關係擴展為多邊關係,舉例來說「愛人如己」應該是指站在群體關係的立場下而言的,如果我們只愛某一個人;為他捨己犧牲、不圖抵抗、逆來順受,卻因此影響到群體中其他人的權益與幸福時,這種愛會使社會因而動盪不安,難怪智者要說「公義使邦國高舉」了。


下次如果再有人跟你說「基督徒要有愛心」,不要再去管甚麼政治了,美牛進不進口是政府的事,你不喜歡就不要買來吃就好啦!或爆發雞瘟的事不要苛責官員隱瞞通報,他們也只是不想讓台灣的養殖業因而崩盤罷了!那麼你可以如何回答這種話呢?如果是我,我會跟他說:「如果我們還是只知掩飾太平、任憑公義不彰、真相被口水淹沒的話,那麼就一起來承擔『罪惡成為人民羞辱』的共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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