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與和平彼此相親 參加WSCF-AP HRJP訓練會心得/林熙皓

2011年11,我代表總會大專前往韓國首爾,參加WSCF-AP(學生基督徒運動聯盟-亞太區)的 HRJP(Human Rights Justice Peace)訓練會。與亞太區的各國代表,一同學習「公義和平」這主題。


訓練會中的講師,都明確指出:和平不是最重要的,兼具公義的和平才是有意義的。沒有公義,就沒有真正的和平。因此不能只尋求和平,而是要追求「公義和平」(Justice Peace)。詩篇、以賽亞書、馬太福音、雅各書等處,亦將「和平」與「公義」並列,顯見兩者應為並存、不可缺一。


這對華人世界是個挑戰,因為我們常用「以和為貴」作為社會運作或人際相處的指標,但同時卻可能抹滅真相,允許邪惡、壓迫人的勢力續存,於是不斷有下一個受害者產生,更多無辜者受迫害。因此,若不能先讓侵害、壓迫的一方意識或承認錯誤或罪行,讓所有人面對、接受真相,不但不能彌補傷害,更無法彰顯公義,無法真正實現和平!


另一位講師還提到:一般的法律,往往是為了人自身的生存而制訂;基督的律法,其出發點卻是為了彰顯愛、為了他人;無論是和平主義、或是正義之戰,都應以後者的概念判斷與執行。率先提出正義之戰概念的奧古斯丁,也認為如果是我們自己被攻擊時,理應承擔;若是他人被攻擊時,我們則應站出來為受害者反擊,這才是基督徒所應堅持、實踐的路線。


這令我想起潘霍華在獄中的一封信中所寫的:「我們的上帝是為他人而存在的,因而被釘在十字架上。......教會唯有為他人而存在時,才顯出他真正的本色。教會必須參與人類共同生活所擔負的任務,不是去統治,而是去協助和服務。教會必須讓各階層人知道:與基督同活就是為他人而活。」耶穌基督是為了他人而存在、降生、受苦的上帝,既然基督徒意味著效法、學習、跟隨耶穌基督,那麼,基督徒也當為了他人而存在、奮鬥、受苦。


不可諱言,潘氏從此帶出的信仰實踐,是相當激進的。有不少人認為他參與刺殺希特勒行動、被捕後為避免相關人士受累而說謊等舉動,有違十誡中「不可殺人」、「不可作假見證」等誡命,但是,他為了那些受迫害、甚至某個程度來說與他無直接關連的人們與國家站出來,維護他們的生存權和人性尊嚴,抵抗希特勒政權的暴力,其實正實踐了基督的「愛之律法」、及奧古斯丁的「正義之戰」理念嗎?確實這不是最好的選項,但換作是我,我能為了他人而作出這種讓自己負罪的抉擇嗎?恐怕是相當困難的!


除了聽課外,我們還到日本駐韓大使館前,聲援韓國的日軍慰安婦。這群八十歲以上的阿嬤們,在一群年輕人陪同下,不畏辛勞,不論天氣,每周三早上都到此抗議,要求日本政府正式向這群無辜受害女性道歉、賠償,公開當時的相關記錄,懲罰相關人士,承認當年的罪行,並透過教科書及紀念館,讓後人引以為警惕。這不僅是為當年的受害婦女求取賠償,更是要維護現在與日後女性的人權,以免未來又有無辜的女性成為戰爭或男性性需求的受害者。相較之下,台灣也存在著慰安婦議題,但不像韓國這樣的長期抗爭,訴求似乎也未能讓普羅大眾明瞭。


另一個參訪行程是訪視DMZ(De-militarized zone),也就是俗稱的北緯38.5度停戰區。這區域以北緯38.5度為起點,往南北各推兩公里、合計四公里為界;不得有軍隊、居民駐紮或停滯於這區域內,因此這地帶顯得相當荒涼。雖然沒有戰事,但駐守邊界的軍隊,加上韓戰遺留下來的戰爭痕跡─如遭炸毀的列車、北韓人民勞工黨的黨中央建築,仍讓人依稀感受到緊張的對峙氣氛。


這景況,不禁令人想到台灣與中國。台灣海峽有如兩國間的DMZ,隔絕著兩方。台灣與中國近年雖互動頻繁,對岸也常喊著「沒有甚麼能隔絕海峽兩岸血濃於水的情感與關係」,但是中國不斷打壓台灣,屢屢在體育、藝術、學術等各樣競賽或交流場合上抹滅台灣的國格,又將數千枚飛彈對準台灣,都是違反人權與「公義和平」的不爭事實。


同時弔詭的是:台灣是許多國家重視的貿易夥伴,是重要的觀光客來源,包含日本、韓國、歐盟等國,都願意提供台灣免簽證的優惠。以這次會議為例,其他國家代表幾乎都得花時間、金錢申請簽證,當他們知道我只要有護照、機票,就輕輕鬆鬆到韓國時,無不欣羨。但在這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為了利益,屈服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不願承認台灣或中華民國乃主權獨立國家,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台灣也因此難以重新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失去了相關的保障、權益,同時否定了台灣人民的「尊嚴」與「發展」這兩項基本人權。


為此,我向其他代表陳情:既然教會與基督徒是為了他人而存在,我期盼當你們各國遭遇困難、苦難時,台灣的教會、百姓能成為你們的幫助;當台灣在國際上遭遇打壓、或遭逢患難時,懇請你們也能在那時幫助、聲援我們!

「公義與和平相親」,這是我們的信仰,更是我們盼望的國度!


(本文作者為花蓮大專中心主任

文章及圖片來源:長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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