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領我回家罷!/吳英俊老師

詩篇43篇1-5節

有些學者主張短短的43篇與詩篇42篇是連貫的。詩篇42篇可被看作兩次求助的呼喊,是由一個孤單的人所發出。第一段是四十二篇一至五節;第二段是四十二篇六至十節;第十一節是副歌。這樣,或許四十三篇一至二節是這首詩的第三部分。假若是這樣,它可以用這持續的呼喊作為結束:『主阿,為甚麼你不帶領我回家?』

在現代民主社會,若遇有訴訟,我可以請一個辯護人為我辨屈。當審判官要聆聽雙方的辯論時,他會站在我旁邊和代我辯護。但是在舊約,我們遇到一種特殊之處,與我們想像中法庭應有的組織不同,因為在舊約中,以色列人的信仰中,上帝同時是審判官和辯護人!祂在同一時間裡是審判官和救主。

這裏(1)上帝作為辯護人,替我申辯,但是(2)上帝作為審判官,仍然未作任何的回應,祂保持沉默。

在約伯記十九章廿五節,約伯以完全的確信宣告這位救贖主(標準修訂本翻譯為『伸冤者』),因此是辯護者,是活的。結果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將要看見祂在我身邊。這段經文的希伯來版本是缺損的,但是最低限度我們可以從中看到上帝的愛的兩面。


詩人說:主阿,向不屬於你立約成員的國民,就是不知道十誡或公義意思的國家,為我辨屈。當我起來,反抗以自己為律法的未信者時,你為何丟棄我呢?最後的答案-從第三節開始,我們看到這樣一段可愛的經文,它在眾多世紀中被重複誦唱著。


當人類被趕出伊甸園後,他們發現不可能回轉和再次進入(創三24)。人們不可能再回「家」。在這節經文中看見,只有上帝能帶領我們回家,回到祂那裏。除此之外,上帝在祂的聖山和祂的居所可以尋見。(正如今日我們說的,祂在任何信徒的團契中都可以尋見)詩人宣告:這樣,當我回到家中,我會隨時感受一個快樂和興奮的體驗。


但比這更深的意涵是,上帝不只給我們喜樂,祂自己是我們的喜樂!祂是我們的狂歡!也因此我們在最後聽到興奮和激動的呼叫:『上帝阿,我的上帝!』

生命不會常常是鋪滿花香的玫瑰床。正如潘霍華(Bonhoeffer)在柏林的監牢中所發現的-他說,在生命中,我們確確實實的生活著,但是感覺不到上帝的同在,但上帝是光明,上帝是真理。


因此,用思考想像一幅圖畫-我們看見上帝,祂以辯護者和審判者兩個身分,看顧祂所愛的人。當我們感受不到上帝、感受不到祂的恩典祂的護衛時,我們不是放棄,反應該是像浪子所說的話,『我要起來,回到父家。』當我走上帝的祭壇,我會找到祂,最後我會說:『上帝阿,我的上帝』(第4節)。

盼望-是知道上帝在那裏,所以盼望的意思是『等候上帝』。但是當我們迷失找不到祂的蹤影時,盼望我們都能持守並以讚美尋求那位-我們等待的上帝。

詩篇四十二至四十三篇的呼喊就是肯定上帝會回答,因為這一個禱告者,不是要從上帝那裏收取甚麼,而是表達一種期望,再回到上帝那裏,好像一個孩童回到父親的家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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