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務員的權責/李勝雄長老

彼得前書2:9/歌羅西書4:17

在教會及所屬機構當職的牧師、傳道、長老、執事及信徒,辦理教會及所屬機構之事務,在法律上僅屬民間之私務人員,而非公務員。違反法律時,僅有侵占、背信、偽造私文書等之輕罪處罰。甚至違反教會法規,不會受法律制裁。
然而,基督徒是蒙主救恩受召,以天國事工為目標,來服事上帝的「君尊的祭司」。他們不但要對教會或所屬機構負責,更是要對上帝盡忠職守。因此,命名為「天務員」,乃要與對地上國負責的公務員比較。基督徒事從事天國的事務的天務員,其責任比地上國的公務員,更神聖重大。

天務員不但要如公務員奉公守法,更要「著謹慎,來盡你佇主所受的職份。」(歌羅西書四章17節,台語漢字版)。因此,天務員至少有下列二方面的責任:

一、遵守誓約的責任: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第十二章第12條,牧師對長老、執事擔任總會、中會屬下機構職務者;及第125條對牧師、傳道師的戒規,均以違背誓約為第一款。
誓約包括要遵守總會、中會及小會的法規及決議。
因此,牧師的監選就任、續任,依行政法十一章之規定,無續任,就離任。各委員會委員及機構董事應依銓衡條例任命,任期屆滿無被再銓衡連任,亦應離任,不得藉任何理由留任。

二、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之責任:
天務員特別要手潔心清,對教會的財務金錢管理,要帳目清楚。絕對不貪不取,不謀求、不介入個人或他人之利益。
天務員違反上開教會法規,可能不會受到世上法律的制裁,甚至也無受戒規。但如不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人有一擺死,以後有審判。」(希伯來書九章27節,台語漢字版)而且從基督徒開始。世上的刑罰最重的是死刑而已,而基督徒「因為咱已經得著真知真理,後來若甘心口的犯罪,就無閣有贖罪的祭,獨獨驚惶來聽候審判及欲吞滅對敵的熱火。」(希伯來書十章26-27節,台語漢字版),是比世上公務員的刑罰何等嚴重及可怕呢。豈能不更謹慎、忠心做上帝的天務員?

以天國為念、服事主的每一個天務員,均能如詩篇139篇23-24節,時時祈求「上帝啊,求你鑑察我,知我的心思,試驗我,知我的意思,看我有甚麼歹所行無,導我行永活的路。」(台語漢字版),亦要「莫得及此世間像款,著用心志換新來變化家己,互恁會明白甚麼是上帝善良、通歡喜、純全的旨意。」(羅馬書十二章2節,台語漢字版)。

特以此天務員之權責乙文共勉。但願每個天務員「就大牧者顯現的時,恁欲得著勿會衰退榮光的冕旒。」(彼得前書五章4節,台語漢字版)。

李勝雄(義光教會長老)
201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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