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命(3)不可lām-sám稱耶和華的名/邱瓊苑牧師
作者:gikong 日期:2020-07-26 18:53
經文:出埃及記20:7
主題經文
M̄-thang lām-sám稱耶和華你ê上帝ê名;因為lām-sám稱伊ê名ê人,耶和華的確無掠伊做無罪。
一.經文字義
1.妄:「空虛」、「虛妄」、「虛謊」。
2.稱:「舉」、「承擔」、「帶」。
3.妄稱:「空泛或虛謊的使用」。
4.以他為無罪:「判為無罪」、「宣告無罪」。
這句話的動詞形式幾乎只用於上帝,且以上帝為主語。
整句話很清楚指出,不可以隨便稱呼耶和華的名字,
因為隨便稱呼耶和華的名字,上帝絕對不會看這個人為無
罪。但是常常有人會提及-耶和華上帝,這究竟是要告訴以色列人或現代信徒甚麼樣的教導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