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命 (2)不可雕刻偶像/邱瓊苑牧師

一.經文-出埃及記20:4-6

(和合本)

20: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中文現代譯本)

20:4「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也不可仿造天上、地上,或地底下水中的任何形像。

20:5不可向任何偶像跪拜,因為我是上主─你的上帝;我絕不容忍跟我對立的神明。恨惡我的人,我要懲罰他們,甚至到三、四代的子孫。

20:6但愛我、遵守我命令的人,我要以慈愛待他們,甚至到千代子孫。


二.對應新約聖經: 約翰福音 4:24

4:24 上帝是神,敬拜伊的人著用心靈及真誠敬拜。


三.原文字義

1.「雕刻」:「製作」、「製造」。

2.「偶像」:「神像」。

3.「形像」:「形狀」、「樣子」。


四.經文釋義

    這一條誡命的內涵是強調尊重上帝屬靈的本質[1]。基本目的是反造像(aniconic)。

    早期近東民族都有人物化的祭祀神像傳統,因此以色列人在這方面被要求與古代近東文化有所分別。也許也是因為這個誡命與當時的文化習慣差異太大,在執行上有相當的困難,才會在後半段加上一大節長長的禁止條文和違令者會受到的懲罰。

    此處並非只禁止「雕刻」,運用任何製造出來的偶像來敬拜,甚至用雕像來敬拜耶和華都被禁止。敬拜其他的神本來就在第一誡明明規定,拿雕像來代表上帝,也是對造物者的侮辱與褻瀆。


1.以色列人和耶和華的關係。耶和華是「那永遠是」(The one Who always is, 參 出3:13-15 )創造一切,祂在所有被造物中,但也超越所有被造物,不能用任何受造物來代表祂。只能照著祂所是(I am)來敬拜。

(出埃及記3:13-15-中文現代譯本)

13摩西說:「當我去告訴以色列人:『你們祖宗的上帝差我到這裏來』,他們會問:『他的名字是甚麼?』那時我該怎樣回答呢?」

14上帝說:「我是創始成終的主宰( 「創始成終的主宰」跟希伯來神名「耶和華」的發音相近。耶和華在本譯本通常譯「上主」。)。你去告訴他們:『那位叫創始成終的主宰差我到你們這裏。』

15我是耶和華,是他們祖宗的上帝,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我差你到他們那裏;我的名永遠叫耶和華,世世代代都要這樣稱呼我。


2.(和合本)「忌邪」[2]

這個字只用於上帝,且在舊約聖經僅出現六次( 20:5 、34:14 ;申 4:24、5:9 、6:15 )

    字義並非指人類「嫉妒」或「小心眼」或「猜疑」之類的卑劣情緒,而是專指「有人或物企圖奪去我們愛上帝的心與靈的時候,上帝的感受」。

    字根是「面色轉紅」之意,是上帝的本性之一。有學者認為翻譯為「熱忱」可能更為貼切。這個字也顯示上帝對人的敬拜之強烈感受。


3.「追討」:「訪問」,意思是上帝「訪問」了,就會帶來福氣或審判,此處就是「審判」的意思。


4.「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實際意義是指「活著的家人」。


5.「千代」:此處到底是千人還是千代有所爭議,因為原文並沒有「代」這個字,只有數字「千」。但從希伯來文對句法來看,比較可能是(承接出埃及記 20:5) 指「千 代」的意思。


6.上帝對恨祂與愛祂的人都有極大的處罰與恩典,但是祂的恩典遠遠超越處罰。



[1] Brevard S. Childs, Old Testament Library (OTL),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4.

[2] A-theological-introduction-to-the-pentateuch-interpreting-the-torah-as-christian-scrip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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